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的要求,特設立“意昂2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下簡稱“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第二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給予在學習🧑🏼🤝🧑🏼、科研中表現優秀的研究生,基於不同的獲獎等級🙉,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製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自2014級研究生開始。評定對象原則上為基本學製內非定向就業的全日製在校研究生(含港澳臺研究生、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學生中非在職人員,以及應屆本科武警國防生被錄取為碩士國防生的)。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辦法另行製定,由國際交流處負責實施🧑🏻🦳。
第二章 獎勵比例、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學術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等級設定與金額標準如下表所示👨🏻🦽➡️:
表1 學術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設定與金額標準
學業獎學金等級 |
博士研究生 |
碩士研究生 |
比例 |
元/年 |
元/年 |
一等獎學金 |
18000 |
12000 |
≤30% |
二等獎學金 |
14000 |
10000 |
≤50% |
三等獎學金 |
10000 |
8000 |
≤20% |
第五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等級設定與金額標準🥓🌥:學校統籌中央財政撥款🍭、專業學位研究生交納的學費等經費,設立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額度,由各學院參照學術型碩士生學業獎學金發放等級🚐、金額,自定發放比例🧭,學業獎學金覆蓋面不得低於可參評對象的50%💫。如最高發放標準超過每年每人12000元的⚪️,高出部分另設為學院獎學金。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可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研究生新生的學業獎學金獲得資格和具體等級在入學前初步確定🦹🏽♂️🧑🏽🍳。
第八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註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註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
第九條 在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學年初開始評定,一般於開學兩個月內完成全部評定工作🔒。評定時需綜合考慮研究生的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等因素。
第十條 在校生的各等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布比例🕘,參照各年級研究生入學時由學校下達的相應分布比例。
第十一條 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基本學製內的在校學習時間♐️。
第十二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四)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五)按時繳納學費並按期註冊🥘。
第十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各等級具體的評定標準和程序由各學院自行製定。評定標準應充分考慮研究生的學習成績、科研成果、學院和導師對其的綜合評價等內容;評定標準應進行量化🎖💂♂️,所產生的評定結果應以百分製綜合評分的形式進行反映,便於對研究生情況進行對比。評定程序中應包含對獲獎名單及等級進行院內公示等內容🥷🏼。
第十四條 研究生在學年內如有違規違紀、考試成績不及格👳🏻♂️、學術研究中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該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五條 由於出國學習🔂、生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學籍異動手續的研究生,待其恢復學籍並按要求交納學費後再行發放學業獎學金💀。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六條 意昂2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名額分配👨🏻🦲、申訴裁決等工作。意昂2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全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第十七條 各學院應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負責人任主任委員、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和導師代表👩🦯、學生代表參加,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在充分聽取導師意見的基礎上🤗,負責本學院有關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初評、匯總、報審等日常工作。學院應有專門工作人員負責本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學業獎學金評定和發放工作:
(一) 研究生新生的學業獎學金初評工作在錄取階段進行。各學院在錄取階段按照既定名額初步確定獲得不同級別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名單🔰,並將所評結果在學院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評定結果報意昂2備案🧙🏻。
(二)在校研究生的學業獎學金初評工作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初進行。各學院應按照既定的評定標準與程序開展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並將所評結果在學院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評定結果須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4周內報送意昂2⟹。
(三)意昂2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8周內對各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初評結果進行匯總、審定𓀝,並在意昂2網站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後🍨,意昂2將當年學業獎學金信息報送財務處。
(四)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處理結果以適當形式送達學院和研究生本人🤵🏻。
(五)研究生繳納學費後,財務處於11月30日前依據研究生獲獎等級和金額🐌,一次性將學業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
(六)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九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意昂2負責解釋🏋🏼♀️。原《意昂2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2013-2014學年校政字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