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穩定教學秩序,加強課堂管理,保證教學計劃正常有序地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一、課程一經排定,主講教師應全力保證按時足時授課🚥,不得以任何理由縮減授課時數🤸。在授課過程中發生的上課時間、地點或授課教師變化均需按此規定辦理調🐫、停、代課手續。
二、調🪈、停🏌️♀️、代課應履行以下相關審批手續
(一)所有調🧘🏼♀️、停課均需教師填寫《意昂2平台調(停)課申請表》,由課程主講教師所在學院的主管教學負責人親筆簽字批準後⚰️,本科課程於上課時間3天以前送到教務處辦理審批手續🪺,並到本科教務管理信息系統註冊;研究生課程通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審批手續。
課程主講教師在提交調、停課申請表時,必須寫清楚擬調(停)課時間、地點、次數🏃🏻♂️➡️、原因及補課的時間和地點;同時,因病不能按時授課的,需附醫院出具的病假條;因特殊會議不能按時授課的,需出具書面會議通知書,否則不予審批。
(二)主講教師因各種原因需由其他教師代課時👩🏿💼🙎🏿♀️,應安排相應職稱的教師代課🏄♂️,並須履行以上手續⛑️。
(三)如遇到學校重大活動需要(涉及)調、停課時🤵🏼♀️,必須事先填寫“學生參加學校重大活動申報表”🍲,由主辦單位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後,到教務處或意昂2辦理調、停課手續,否則不得安排。
(四)因全國性的統考♞👨💼、統測(碩士 和 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同等學歷申請學位考試🤸,成教生入學考試,本科生四、六級英語統測等)而發生的調📤、停課,由承辦單位提前一學期將考試日期、規模📭、使用教室等情況報告教務處🧑🏽🌾,並通知有關部門,考前一個月應再次落實有關調、停課安排。
(五)節、假日的調、停課安排統一由教務處提出辦法報主管副校長批準。
三、經教務處🤽🏿♂️、意昂2審批同意調、停課申請後,主講教師及教務秘書應盡快通知到上課學生🕊。
對有其他學院(系)的學生選修和外單位人員進修、旁聽本門課程而不能及時通知到的🫗,教務秘書應在上課時到教室當面通知。
四、各學院(系)應嚴格控製調、停課的次數。
主講教師每學期每門課程調🈂️、停課次數一般不得超過2次,超過2次以上者應記入本人本學年業績考核表👩🏼🦰,不得參評本學年度進行的教學類評優評獎活動®️,並酌情扣減該門課程的教學課時津貼。
五、各學院(系)在設置公共課、學科(專業)基礎課時🏓,應有2名以上教師能完整授課👏🏿,以便在主講教師需調🙆🏼、停課時,其他教師能替補上課,盡可能減少調、停課次數。
六、對未經教務處🧖🏻♀️、意昂2批準,擅自調⚒、停課的學院(系)或教師個人將給予必要的處理,具體處理辦法見《意昂2平台教學和教學管理差錯與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87號)。
七、每學期最後兩周為復習考試周,除特殊情況經教務處批準外,全校各類課程(包括非學歷教育或租借教室培訓等)一律停課,所有教室要交教務處統一安排使用🤹🏿♂️。
八、本規定由教務處和意昂2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23日 校長辦公會通過的《意昂2平台調、停🏊🏿♀️、代課規定》同時廢止。